保险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事项
- 2009-02-19 10:16:00 来源:中国法律门户网 作者: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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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变更名称;
(二)变更注册资本;
(三)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;
(四)调整业务范围;
(五)公司分立或者合并;
(六)修改公司章程;
(七)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;
(八)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、总经理,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;
(九)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。
(二)变更注册资本;
(三)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;
(四)调整业务范围;
(五)公司分立或者合并;
(六)修改公司章程;
(七)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;
(八)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、总经理,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;
(九)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。





